GB/T 4768—1995规定防霉包装分Ⅰ、Ⅱ、Ⅲ、Ⅳ共四个等级,分级的标准是以出口木箱包装件长霉实验结束后,打开出口木箱检查内装产品,根据长霉的情况为依据划分的。合理的选择防霉包装等级的原则:一是满足产品的运销、使用;二是尽量减少费用,经济合理。在具体选择时,应根据产品的使用要求来确定。
远久木箱包装工程师——彭百桂经理收集了GB/T 4768—1995规定防霉包装分级的标准,一共Ⅰ、Ⅱ、Ⅲ、Ⅳ四个等级,具体要求如下:
Ⅰ级防霉包装:
内外包装材料与出口木箱表面,按GB/T 4857.21进行28天霉菌试验,均未发现霉菌生长,Ⅰ级包装是在2年内经常处于GB 4797.3中所规定B4区中或相应的包装条件(如海边、坑道等)下的包装件,在运输过程中常处于GB 4798.2中规定的8D1区或有霉菌生长条件的aD2、8B3区域内,但包装件已采取防霉措施。
Ⅱ级防霉包装:
Ⅱ级包装的产品是经常处于GB 4797.3中规定的B2、B3区的环境条件下的出口木箱,经28天霉菌试验后,内包装密封完好,出口木箱表面未见霉菌生长,内包装薄膜表面也无霉菌生长。外包装(以天然材料制作的实木木箱)局部区域有霉菌生长,生长面积不得超过整个出口木箱件的10%,但还能因长霉而影响木箱的使用性能。
Ⅲ级防霉包装:
Ⅲ级包装适合于GB 4797.3规定的B区与 GB 4798,2中规定的sB1区域相应环境条件下的包装件。包装件本身未采取任何防霉措施。经28天人工加速霉菌试验后,产品及出口木箱外表面均出现局部长霉现象,长霉面积不得超过整个木箱面积的25%。
Ⅳ级防霉包装:
《出口木箱发生霉变的机理》就是受周围环境、温度、湿度的影响,Ⅳ级包装的产品不适于湿热季节在GB4797.3规定的2、B3及B4区之间或相应环境条件下进行长时间的运输和储存。产品包装件进行经28天霉菌试验后,局部或整件产生严重长霉现象,长霉面积占包装件全面积的25%以上。若试验延长至84天,试验期内出口木箱机械性能下降,产生霉斑而影响外观。